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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7月
出口信用保險對于中烏國際貿易的好處有哪些?
上篇談到信用證結算在中烏國際貿易當中的風險與建議,其中,針對部分風險可以采取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的方式進行對沖,當今因新冠疫情和俄羅斯與烏克蘭沖突所帶來的全球經濟動蕩,已經開始影響各國貿易主體的穩定性,極易發生貨款不能及時到賬的風險,而出口信用保險就能很好的解決其中的障礙,保證雙方貿易合作順利進行,并且還能通過出口信用保險進行資金融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以下我們對出口信用保險進行簡單介紹,以便中烏國際貿易商對該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更加了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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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1月
淺談國際陸上運輸貨物保險在烏茲別克斯坦汽運專線中的應用
無論哪種運輸方式,在跨境運輸過程中都會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比如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意外等,可能會對一些貨物造成損壞,為規避此類風險,利用保險工具可以實現用較少的資金杠桿預防較大的意外損失,因此,在國際海運、空運、鐵路和公路運輸中均有相關運輸保險產品為收發貨方提供服務,其中,各種運輸方式所對應的險種也略有差別,比如與國際海運險不同的是,鐵路與公路都在陸地運輸,就可歸為一類,稱為國際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是為火車和汽車等陸上運輸工具所設立的險種,在國際內陸運輸中被普遍使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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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5月
烏茲別克斯坦如何治理反腐敗與商業賄賂?
相信很多人會把“腐敗”與“商業賄賂”歸結為一種違法行為,實際上在我國的法律體系里從未將“腐敗”定義為罪名,“腐敗”也不是法律名詞,而是一種利用侵害國家或他人利益滿足私欲的行為,比如挪用公款,侵吐國有財產等;而賄賂則是一種法律嚴格界定的罪名,比如賄賂型職業犯罪中的行賄罪和受賄罪,烏茲別克斯坦對于這兩方面違法行為的治理主要由四個國家機構負責,分別是總檢察院、國家安全總局、內務部與司法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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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4月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禁止出口商品清單
關于烏茲別克斯坦的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我們繼續介紹和補充,2017年烏國新總統米爾濟約耶夫就任以來,為控制國際收支進一步惡化,減少進口,同時節約外匯儲備,對本國可以生產的產品和原材料禁止進口,并繼續加大本國工業的本土化,其目的是為吸引投資和解決國內就業,并下達總統令要求如發生進口的產品或材料在本國已有生產,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重者將會就地免職,可見其治理國家的風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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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月
如何規避烏茲別克斯坦貨幣蘇姆匯率波動所帶來的資金風險?
關于烏茲別克斯坦貨幣蘇姆的匯率變動,相信很多與烏國有資金往來的朋友們每天都會關注,目前看蘇姆對美元匯率相對穩定,但在2017年烏茲別克斯坦推出《外匯自由化政策》之前,匯率浮動所導致的貨幣貶值和外匯管制十分嚴重,是經濟發展的一道枷鎖,也限制了烏國進出口貿易、吸引外資以及國內需求的增長,此政策一經頒布,對企業到個人所持有的外匯,從原先的監控和管制一下轉變為保護和扶持,保障了私有財產的自由支配權,匹配和刺激了烏國經濟的高速發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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