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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走公路或鐵路到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CIP和CPT的風險點在哪?
大多習慣了空運和海運的外貿朋友,在面對中亞客戶的詢盤時,會被一句“CIP or CPT Chukursay,Uzbekistan railways or Road transport,code of station-720000”問住,一時對不熟悉的貿易條款,對陌生的目的國烏茲別克斯坦和目的港丘庫爾賽無從下手,其實,這句買方詢盤的意思很簡單,即CIP或CPT條款到Chukursay(丘庫爾賽),鐵路或者公路運輸到烏茲別克斯坦,站編代碼720000。其中,丘庫爾賽是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鐵路站名,以后有機會在為大家詳細介紹,重點是要說CIP與CPT兩種貿易條款的涵意和風險點在哪里?
有很多走過海運、空運的朋友搞不清楚CIP、CPT和FCA條款的意義和使用場景,其實這三種條款與CIF、FOB和CFR沒有本質區別,前者可以使用在任何運輸方式上,國際貿易實操時在多式聯運中使用較普遍,而后者慣用在海運或者空運上,來自百度百科的詳細解釋如下: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期間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并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亦即賣方承擔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CPT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縮寫形式,意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貨交承運人),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即買方承擔交貨之后一切風險和其他費用。
現在,大家可以一目了然,很容易的就能看出兩種條款的意義和風險點在哪了,除了在于前者包涵了運保險費用之外,且在運輸途中一切風險均由賣方承擔;而后者未包涵保險費,但仍然由賣方承擔運費到目的地,且一切在途風險變成了買方承擔,這與FOB和CIF在運費誰來付上有所差別,但風險劃分是一樣的。另外,貨物轉移的分界線較模糊,如海運是以船舷為界,而在陸運時一方指定了承運人時,貨交承運人后,貨權便發生了轉移,此時也是操作中亞公路或鐵路運輸時如何獲得貨權上的主動和控制風險的節點之一,除此之外,需要賣方收到全款后方可發貨,或者選擇信用證來規避雙方風險。
在實際的物流操作中,我們會協助賣方進行貨權的控制,甚至,還能提供烏茲別克斯坦境內的貨到付款服務,以解決買方要求賣方見不到貨物不付余款的信用問題。最后,仍然要叮囑各位外貿從業者,除了船公司的海運提單之外,鐵路運單、公路運單以及空運單均不能做為物權憑證,而貿易條款也只是在理論上劃清了權責,規定費用和責任誰來承擔,實際上貨物一旦交給了指定承運人,賣方即失去貨權,因此,無論您使用國際公路,還是國際鐵路運輸到烏茲別克斯坦,請謹慎選擇自己能控制的物流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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